確實是這樣的。這段時間經過與順豐省級、深圳總部;郵政市級、北京總部溝通,依據2021年9月22日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人民幣買賣及相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紀念幣、經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幣,以及“裝幀流通人民幣審批”取消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人民幣裝幀品可以買賣。紀念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限量發行的,具有特定主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普通紀念幣包括紀念硬幣和紀念鈔。
除上述品種外,其他品種的人民幣無論是否經過裝幀,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包括以搭售、在買賣裝幀包裝同時按面值兌換人民幣等方式變相買賣?!?br />第八條,“境外貨幣作為商品買賣參照上述管理。未得到境外貨幣發行當局授權的,不得使用官方兌換等廣告語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使用人民幣與境外貨幣等面額兌換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價格營銷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買賣行為不得擾亂境內錢幣市場秩序。將外幣作為商品進口的,應按照規定履行報關手續。
不得買賣與境外貨幣規格、圖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br />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人民幣買賣及相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中國人民銀行、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禁止非法買賣人民幣的通知>的通知》(銀發〔1997〕399號)同時廢止?!?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