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熟悉法律、尤其是美國法律的泉友嗎?我想知道有什么方法可以讓NGC對失誤作出賠償,而且應該是重大的賠償!
錢幣入盒,本質上就是由第三方權威中立機構對錢幣品質進行檢測、評定、認證,在一個小小的評級標簽上把評定結果表示出來。像樓主及各位泉友所說的例子,本來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失誤,但這些層出不窮的所謂小問題,既已經嚴重影響了買賣雙方對評級公司的權威性和嚴謹性的認知,實際上也是NGC對送評人委托要求的嚴重失責,即使是從最簡單的消費權益來看,也是應該要作出賠償的吧!
聽說評級公司,尤其兩大外國評級公司,對如假幣入盒這樣的失誤會進行賠償。這是自信的、負責任的表現,為評級公司加了不少分。但這不能光說不練??!標簽失誤,其性質還不一樣是失誤?!標簽就是一張權威的證書啊,張冠李戴,那對應標簽的這枚幣是不是也可以認為是一枚假幣???那評級公司是否就應該勇敢站出來,對自己的失誤進行賠償?!
泉友們有誰向評級公司申請過賠償而成功的,不妨現身說法,說說索賠的程序、索賠的結果。如果都沒有成功的先例的,那請熟悉法律的泉友,把維權的工作組織起來,一起向評級公司索賠!——我希望能給評級公司一個重大的教訓,越重越好!或許這樣反而能使NGC更加重視,努力提高業務水平,不斷加強評級工作的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