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藏品交易手續費費率的公告 粵錢郵告〔2015〕491號
2015-12-17 19:31:00 來源:南方文交所 已訪問:3197 次
廣東省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錢幣郵票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進一步促進文化商品流通,維護交易平臺的快速、穩定、健康發展,現決定對藏品交易手續費的費率予以調整。具體事項如下:
實施時間(暫定):2016年01月01日—2016年06月30日,期滿后手續費率如再繼續執行或恢復原有收費標準將另行公告。
一、固定費率
當單一品種前一交易日收盤價≥1000元時,實施固定費率,賣出手續費按照2元/單位收取。根據交易的數量,總賣出手續費為2元/單位*賣出數量。買入手續費為0。
例:某一藏品單價為5000元/枚,則賣出1枚的手續費為2元;如賣出10枚,則賣出手續費是2元/枚*10枚=20元,即只收取20元手續費。
二、比例費率
當單一品種前一交易日收盤價<1000元時,則該品種的手續費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即按買入手續費為0,賣出手續費按交易金額的0.2%收取。
2016年01月01日的收費標準以2015年12月31日藏品的收盤價為基準。
特此公告
廣東省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錢幣郵票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