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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文交所-關于調整會員開戶年齡限制的通知 粵文商知[2016]002號
關于調整會員開戶年齡限制的通知 粵文商知[2016]002號2016-01-14 14:39:44 尊敬的會員: 為加強管理,降低交易風險,現將南方文化商品交易規則《文化商品交易會員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修改為“年滿18周歲,不超過7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修改為“年滿18周歲,不超過7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特此通知。 廣東省南方文化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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